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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强调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
专栏:行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30
阅读量:163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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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早在2022年10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43号建议的答复)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提到过关于《管理办法》正在研究起草,目的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继失信惩戒制度的广泛适用之后,《管理办法》协同开始试运行,可见建立与失信惩戒制度相衔接配套的信用修复机制则显得尤为重要。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合计33条,主要就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协同联动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回应了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同时通过建立动态信息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而客观真实地反映信用主体动态的信用状况,整体上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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